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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部分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單位移交屬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06-25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冀人社辦[2009]94號 河北省石家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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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冀政〔2009〕55號)精神,為做好部分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單位移交屬地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7月1日起,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實行省級統籌,從機制上保障了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計發標準的統一。為更好地方便企業,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條件,逐步將部分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單位移交屬地管理,是推進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重要內容。 二、本著積極穩妥、分步推進的原則,在2009年7月1日以前,對省本級統籌管理的原中央行業統籌企業和中央直屬軍工企業,除設立行業統籌機構和跨設區市范圍的單位外,逐步移交設區市管理。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2009年7月1日起,負責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等工作。 三、部分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單位移交屬地管理后,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津補貼標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理:當地標準高于省本級標準的,按當地標準執行;當地標準低于省本級標準的,省本級標準高于當地標準的部分予以保留,以后當地標準調整時,不得沖減保留部分。企業已退休(職)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原則上維持不變,其中經省認定的統籌項目內的部分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列入統籌項目的部分由企業支付。移交屬地管理以后退休(職)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照省統一辦法執行。 四、移交單位屬原行業統籌企業的,職工個人賬戶建立時間仍按原行業統籌規定確定,移交前后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 五、按照《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號)規定,養老保險移交到屬地管理的企業,其工傷保險一并隨同移交。 六、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移交后的管理服務工作,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協調解決移交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移交后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的順利開展。 |
附件: |
附 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單位移交名單
序號 單位名稱
石家莊3個
1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石家莊同安電梯有限公司 3石家莊國泰社會保險咨詢服務中心
承德3個
4渤海石油裝備承德石油機械有限公司 5承德市壽王墳勞動保障事務管理處 6承德市小寺溝勞動保障事務管理處
秦皇島7個
7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8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秦皇島分公司 9中鐵三局集團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10秦皇島鐵指經貿有限公司 11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北戴河療養院 12山海關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 13秦皇島山船重工機械有限公司
唐山4個 14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唐山基地管理處 15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6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勞動服務總公司 17開灤集團學校分離人員
滄州1個
18中國石油物資滄州公司
衡水1個
19中煤冀州銀海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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