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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工作,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七部門共同制定了《“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決定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時間組織100萬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并要求抓緊做好《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計劃》,確保取得實效,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任務
高等學校畢業生是我國寶貴的人力資源。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十分突出。對此,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國務院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充分發揮政府各有關部門、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幫助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就業見習提升就業能力,盡快實現就業。
按照七部門制定的《計劃》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作用,動員引導一批管理規范、經營穩定、信譽良好的非公有制企業作為見習單位。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個私協會要從國家大局出發,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將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結合起來,立足職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完成好《計劃》賦予的工作任務,幫助高校畢業生成為個體私營經濟領域的就業者和創業者。
二、堅持標準,確定見習單位
各地在選擇、確定見習單位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計劃》規定的標準進行操作,不得隨意降低條件,防止湊數應付,務求在符合條件的基礎上逐步確立見習單位。具體的要求是:
(一)見習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管理規范,能夠持續提供一定數量的見習崗位。優先吸納規模較大并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個體私營企業作為見習單位;
(二)見習單位的行業分布,應優先考慮當地重點發展的優勢產業,同時盡可能吸納不同行業的企業參加,以滿足高校畢業生的不同需求;
(三)見習單位提供的見習崗位,應具備一定的技術含量和業務內容,以有利于不同專業的高校畢業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見習單位應明確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見習崗位數量、崗位職責、崗位要求和見習時間等有關內容;
(五)見習單位應能夠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補助,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要在符合條件且自愿報名參加的個私企業中,分期分批選擇、確立非公企業見習單位,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組織領導,務求工作實效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計劃》的目標任務、工作內容、組織實施等項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主管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個私協會的作用,將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要督促各地協會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內容,落實工作責任。要采取措施,鼓勵會員企業積極參與見習活動,鼓勵、引導非公企業將見習表現突出、工作能力較強的高校畢業生吸納在本企業就業。各地個私協會要繼續組織開展“‘自主創業我先行’全國高校大學畢業生創業報告會”活動,幫助大學畢業生了解創業知識,樹立創業意識,提高創業能力;繼續開展私營企業招聘會等促進就業創業活動,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指導,提供政策咨詢等服務。
四、加大宣傳力度,暢通信息溝通渠道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個私協會要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動員、組織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的宣傳,擴大見習政策的社會影響,形成全社會關注和支持實施見習計劃的良好局面。要及時總結經驗,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促進工作開展。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國家工商總局和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上報本省非公企業見習名單(見附件1)、見習計劃進展情況(見附件2)。要建立聯系人制度,請各省、區、市工商局將聯系單位、聯系人名單報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和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
此項工作的有關事宜請及時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聯系人:李楠,聯系電話:010-88650809)和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宣教部聯系(聯系人:翁其才 劉捷,聯系電話:010-66517787,電子郵箱:wqc0909@163.com)。
附件:
1、工商部門落實“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非公企業見習單位名單
2、工商部門實施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工作統計表
就業表.xls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gtsyjjs/200906/P020090624349764214187.xls
表附件1.doc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gtsyjjs/200906/P0200906243497642115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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