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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關于實施<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7]40號)規定,現就2007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城鎮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 1、經市政府同意,2007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為3.12%。 2、城鎮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含虛賬實記部分,下同)計息根據滬勞保養發[2007]40號文的規定,按自然年度結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存滿全年的,根據年度記賬利率計算年利息;未存滿全年的,根據實際存儲的月份數乘以年記賬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利息后見分進角。 3、2007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選擇“老辦法”計發養老金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按照2007年度的記賬利率結算利息。 4、對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計發的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統一按2007年度記賬利率結算利息。 二、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參照執行。 三、本通知執行期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