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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企業:
近些年來,隨著企業生產經營形勢的變化和體制機制的改革,一些企業根據國家政策或企業實際情況,對部分職工實行退出崗位、內部養老,從而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這既體現了國家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又體現了企業減輕國家就業壓力、承擔社會責任的責任意識。但是,在內退職工的管理方面特別是在內退職工的待遇方面也不斷暴露出一些問題。為了進一步做好企業內退職工的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一、本通知所稱內退(或稱承諾等退,下同)職工是指按有關政策規定或企業與職工通過協商,職工退出生產、工作崗位,實行企業內部退養,等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 二、企業內退職工仍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在辦理內退時,企業與內退職工雙方應履行相關手續,并應就勞動報酬、相關待遇等事項變更勞動合同,簽訂相關協議,明確企業及內退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三、在內退期間,企業及內退職工應按規定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四、企業應該在為在崗職工發放工資時按時為內退職工發放生活費,生活費的應發標準不得低于政策規定或內退時協議約定的標準。 五、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以及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調整情況,調整內退人員的生活費標準,使內退職工與在崗職工能共享企業發展成果,保障內退職工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六、企業應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及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退職工管理辦法,規范企業及內退職工的行為,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的發生。 七、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管,監督企業認真落實國家相關政策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