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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區勞動保障局: 你局8月4日《關于在職員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保能否認定為員工放棄權益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無權選擇其參保的方式、方法。故在職員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保不能認定為員工放棄權益。 二、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的規定,認定違法、違規行為超過查處時效,應當從收集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證據入手,不應簡單地確定行為的終了時間。 以上意見請參考。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