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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全省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遼政發[2001]24號)以來,企業職工退休執行了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由于新辦法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各組成部分的水平時,對繳費年限長的職工增加了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受到企業和職工的歡迎。但是,新辦法計發基數由原省職工平均工資改為市職工平均工資后,出現了部分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減變化較大的情況,特別是地區之間、新老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不平衡的問題也比較突出。為切實保證試點前后新老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平穩過渡,目前,省對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調整和測算工作仍在進行中。為不影響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企業職工及時辦理退休審批手續,按時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省政府領導意見,在省對遼政發[2001]24號文件中關于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未做調整前,從2002年1月1日及其以后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暫按《關于印發〈遼寧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政發[1997]41號)規定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