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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研究,現對市區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實行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三統三分”的辦法,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 對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實行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統一參保、統一征繳、統一管理,分別確定費率、分別立帳、待遇分開支付的辦法(簡稱三統三分),參加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1%。 適當增加生育保險支付項目,凡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含女性退休人員),由市勞動保障局安排每兩年一次的婦科檢查,婦科檢查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婦科檢查項目另行制定。 二、調整退休人員醫療保險一次性費用繳納標準和辦法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需繳納的一次性費用=退休時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9%×15年-以前年度該退休人員已繳納的統籌基金(以前年度該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前年度劃撥給該退休人員的個人帳戶總額)。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性費用繳納也按上述辦法執行。 三、調整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待遇處理辦法 按《泰州市城鎮私營個體企業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試行辦法》參保后又中斷繳費的人員,中斷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醫療救助費)和滯納金后,參保時間連續計算;中斷時間超過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的,除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醫療救助費)和滯納金外,還應視為首次參保,執行統籌基金支付六個月等待期和后六個月十類大病減半支付的政策。 四、本通知從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