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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各管理部: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和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8〕339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08〕217號)的規定,自2008年11月27日起,調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 調整前利率 調整后利率 當年繳存 0.72 0.36 上年結轉 2.88 1.98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期限檔次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調整前 調整后 委托貸款期限 利率(%) 委托貸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4.05 4.59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3.51 4.05 (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頒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1998〕190號)文件有關規定,2008年11月27日(不含)以前發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08年11月27日后仍執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08年11月27日后仍執行原利率,自2009年1月1日(含)開始,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 (二)2008年11月27日(含)后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關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核算主體及采用自由還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中心個貸字〔2004〕95號)規定,對于不同還款方式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分別依據相應的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 (三)對于已經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2008年11月27日(含)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借款人簽訂調整貸款利率的通知單后,才可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各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認真做好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市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