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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醫保中心、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根據中央和省市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函[2009]9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醫療保險運行情況,經研究決定,對即日起新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單位參保人員,其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延長一個月。具體通知如下: 一、從即日起,對新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單位,由市、區兩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欠費次月10日以前,以《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欠費單位,限其在欠費次月25日前繳清欠費,否則將于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的次月1日起,停止其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對新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單位,計算機系統應于欠費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產生追欠通知,而社保經辦機構應從次月1日至10日發放追欠通知。 對新欠繳醫療保險費單位的追欠通知發放及其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停止時間安排,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如參保單位當月新產生欠費,社保經辦機構在次月發出追欠通知以后,欠費單位在次月內將上月和當月欠費全部繳清的,則其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二)如該單位只將上月的欠費繳清,當月的欠費仍未繳清,社保經辦機構應于下月1日至10日再次發放新的追欠通知,以此類推。 四、對新欠繳醫療保險費單位的參保人員,欠費期間不劃個人賬戶,但單位追繳欠費后,應補劃個人賬戶。 特此通知。 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