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建立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現制定寶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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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標和原則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標。全面貫徹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精神,積極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7年底前70%居民參保,2008年底前達到應保盡保。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則;I資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堅持自愿參保,充分尊重群眾意愿;低水平起步,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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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參保范圍和統籌層次 (三)覆蓋范圍。凡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中、小學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包括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執行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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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籌集與統籌標準 (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 根據寶雞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家庭及市縣(區)財政承受能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用人單位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可給予補貼。 (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標準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居民個人每人每年繳納200元,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財政補助12元,市縣(區)財政各補助24元。 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三類”人員),個人每年繳納60元,中央財政補助50元,省財政補助30元,市財政補助120元,縣(區)財政補助20元。 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標準為每人每年70元。其中學生兒童家庭每人每年繳納30元,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財政補助12元,市縣(區)財政各補助4元。家庭中享受低保的學生兒童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學生兒童家庭每人每年繳費10元,中央財政補助25元,省財政補助15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 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無”(無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全額給予補助。 (七)基金的使用范圍 設立參保居民個人門診醫療費補助,每年從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出50元的門診補助費,主要用于支付個人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自付費用,也可用門診醫療補助費在定點藥店購藥。學生兒童不設立個人門診醫療費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參保人員住院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 (八)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需調整時,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具體方案,報市政府研究決定。 (九)城鎮職工可用本人醫保個人帳戶結余資金為其直系親屬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個人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憑繳費單據可由供養的直系親屬所在單位給予50%補助。學生兒童憑繳費單據可由父母雙方單位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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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繳費辦法 (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征繳,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為下年度醫療保險費繳費期,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同一戶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情況的有效證明,在繳費期內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十一)持有《寶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居民,可持證件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上月領取低保金發放存折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登記和繳費手續。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持民政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助的低保人員資格實行年審制。 (十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持殘聯出具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到戶籍所在社區辦理居民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 (十三)寶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2008年1月1日以后參保或參保后中途斷保需續保的居民,按年度或半年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四)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人員,原則上不得轉入或重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穩定就業后,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十五)參保人員連續繳費5年以上,可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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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繳費辦法 (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征繳,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為下年度醫療保險費繳費期,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同一戶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情況的有效證明,在繳費期內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十一)持有《寶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居民,可持證件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上月領取低保金發放存折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登記和繳費手續。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持民政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助的低保人員資格實行年審制。 (十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持殘聯出具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到戶籍所在社區辦理居民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 (十三)寶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2008年1月1日以后參;騾⒈:笾型緮啾P枥m保的居民,按年度或半年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四)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人員,原則上不得轉入或重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穩定就業后,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十五)參保人員連續繳費5年以上,可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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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醫療服務管理 (二十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行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和一級醫療服務機構首診住院和轉院登記審批制度。急診、搶救病人可以直接在就近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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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管理與監督 (二十二)經辦管理。市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基金籌資、基金使用管理和證卡的發放等業務經辦;縣(區)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作為市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的代辦機構,行使本區域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宣傳、基金征繳、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參保信息及預支基金管理等職能,負責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站)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業務;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及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在縣(區)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的組織指導下,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及時掌握應參保人群動態,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卡發放工作。 (二十三)基金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內控,確;鸢踩6ㄆ诠汲擎偩用窕踞t療保險基金收支、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監察、審計、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各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十四)社區醫療服務中心管理。加快建設布局合理、功能齊全、價格低廉、服務優質、百姓放心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市衛生局對條件成熟的社區醫療服務中心發證掛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納入定點范圍,市財政局支持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建立計算機結算網絡。加強大醫院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聯合與協作,培養適應社區衛生工作的人才,鼓勵更多的全科醫生到社區醫院工作。 (二十五)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加大擴面力度,將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鼓勵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規范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服務管理。盡快推行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二十六)協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藥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制度銜接,充分發揮醫療保障體系在籌集醫療資金、提高醫療質量和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準體系,加強醫療服務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藥規范和出入院標準。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藥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作用,探索實行參保居民分級醫療的辦法。加強藥品市場監管,建立完善藥械網上公開招標采購制度,千方百計降低醫療費用,提高醫療保障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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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七)組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做好督促落實工作。 (二十八)明確各部門職責,制定配套政策。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編制、衛生、民政、教育、藥品監督和中醫藥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二十九)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總結經驗。要高度重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大膽探索解決的辦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三十)本實施意見中繳費標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有關醫療待遇從2007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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