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观看人成激情视频_av中文字幕网免费观看_51激情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综合网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8

臺州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

2008-10-01 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政府 臺政發〔2008〕63號 浙江省臺州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臺州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七次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軍人撫恤優待制度,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浙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軍人的撫恤優待,應當遵照下列原則: 
      (一)國家保障與社會優待相結合; 
      (二)撫恤優待標準與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撫恤補助、社會優待與撫恤優待對象自身勞動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相結合,收入總和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殘疾軍人、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稱“三屬”);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參戰、參加核試驗的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參戰、涉核退役人員)和現役軍人家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它經濟組織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軍人撫恤優待所需經費除省級財政承擔安排外,其余經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 
      軍人撫恤優待經費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社會捐助資金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第六條 對在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撫恤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對“三屬”和殘疾軍人給予撫恤。
第八條 三屬”由戶籍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憑批準、確認機關證明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持證人為一人。 
      持證人由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協商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當地縣(市、區)民政局;協商不成的,由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在接到批準、確認機關證明之日起3個月內,按下列順序核發: 
      (一)父母(撫養人);
      (二)配偶; 
      (三)子女,有多個子女的為其中的長者。 無前款規定對象的,由兄弟姐妹中的長者持證;無兄弟姐妹的,不予核發。
第九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如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給遺屬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享受對象為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為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無上述對象的,不予發放。同一順序中的對象享受的金額應當相等。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三屬”,由其戶籍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核發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雖滿18周歲但因上學、殘疾、喪失勞動能力而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由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雖滿18周歲但因上學而無生活費來源的。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配偶再婚的,在其繼續贍養或者撫養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或者子女期間,當地縣(市、區)民政局應當繼續對其發放定期撫恤金。 未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定期撫恤金標準的,可以向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補助,經審核,報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核準后,按定期撫恤金標準予以補足。 
第十一條 “三屬”享受的定期撫恤金應當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簡單算術平均值為參照基數計算。 具體的是: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分別按不低于參照基數的110%、105%、100%計發。
第十二條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戶籍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在原標準基礎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30%;  
      (三)立一等功的,25%;  
      (四)立二等功的,15%;  
      (五)立三等功的,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級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第十三條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由其戶籍地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按其殘疾等級發給殘疾撫恤金。 
      無工作單位或者無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由殘疾軍人戶籍地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下列比例確定: 
      (一)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100%、95%、90%; 
      (二)二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90%、85%、80%; 
      (三)三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80%、75%、70%; 
      (四)四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70%、65%、60%; 
      (五)五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60%、55%、50%; 
      (六)六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50%、45%、40%; 
      (七)七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40%、35%;  
      (八)八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35%、30%; 
      (九)九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30%、25%; 
      (十)十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分別不低于25%、20%。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和離退休后領取離退休金或養老金的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按國家制定的標準執行。其年收入與年殘疾撫恤金之和低于前款同等級殘疾撫恤金標準的,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補助,經審核確認后,按其差額予以補足。
第十四條 當地人民政府對依靠定期撫恤金、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三屬”、殘疾軍人,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給予臨時補助。
第十五條 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實行終身供養。其中對分散安置的,發給護理費。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年護理費為上年度各縣(市、區)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50%;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年護理費,為上年度各縣(市、區)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40%;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年護理費,為上年度各縣(市、區)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30%。
第十六條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需要配制或者修理假肢、代步三輪車等基本輔助器械的,由本人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準后,所需經費在撫恤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七條 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殘疾軍人舊傷復發,需要到外地治療或者安裝假肢的,由本人向當地民政部門、工傷保險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準后,其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費由核準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按當地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規定給予報銷,所需經費在撫恤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八條 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家庭按規定標準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
第十九條 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確認,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的撫恤待遇,由當地民政部門核發一次性撫恤金。符合本辦法。
第十條規定條件的,一并享受定期撫恤金待遇。
第二十條 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病故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的撫恤待遇,由當地民政部門核發一次性撫恤金。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一并享受定期撫恤金待遇。
第二十一條  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部隊未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的,需提供本人申請、身份證、戶口薄、退伍證明、服役期間因戰或因公致殘的檔案記載和軍隊軍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出具的原始醫療證明和病歷,經當地民政部門根據其殘情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等相關材料審核同意,并在指定醫院鑒定后,按規定程序和殘疾等級評定標準報市民政局確認、省民政廳報評,并從批準的第二個月起按規定享受殘疾撫恤金。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因殘情發生變化,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經當地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規定程序和殘疾等級評定標準報評。 補評或者調整殘疾等級,經醫學鑒定其殘情達到評殘標準的,所需殘情鑒定費用在當地民政部門撫恤事業費中列支。經醫學鑒定其殘情達不到評殘標準的,所需殘情鑒定費用和交通住宿等一切費用由其本人自己負責。
第二十二條  現役軍人因病致殘,在服役期間未辦理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出現役后,民政部門不予補辦評定殘疾等級。
第三章 優待
第二十三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民航班機等交通工具,可以憑有效證件優先購票;其中殘疾軍人享受票價50%的優待。 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全市范圍內城市公共汽車和輪船;現役軍人和“三屬”憑有效證件,享受即時市場票價50%的優待。
第二十四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持有效證件,享受下列優待: 
      (一)免費參觀國有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等; 
      (二)免費借閱公共圖書館開放的圖書資料; 
      (三)免費游覽公園、名勝古跡和國有單位經營的旅游景點。 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教育、科學、文化、體育、交通、旅游等機構應當向現役軍人、殘疾軍人、老復員軍人、“三屬”提供優待。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醫院等應設置“優撫對象優先”標志。候車船室及城市公交車上應設置一定數量的優撫對象專座。 
      司法行政部門應積極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向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優撫對象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援助機構應視優撫對象家庭的經濟情況,全免或半價收取法律服務費。 
      殘疾軍人、“三屬”持有效證件,享受下列優待: 
      (一)當地自來水公司減半收取一戶一表改造費用; 
      (二)免收有線電視初裝費。
第二十五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 
      優待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優待金標準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城鄉統籌的原則,以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統計指標為基礎,分別乘以當地城鄉人口比例的系數后再相加予以確定。測算公式為:一般義務兵優待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上年度農村人口占總人口比例。
第二十六條 義務兵在服現役期間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在原標準基礎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當年優待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30%;  
      (三)立一等功的,25%;  
      (四)立二等功的,15%;  
      (五)立三等功的,5%。  
      同年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其最高等級增發當年優待金。
第二十七條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年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的義務兵服役期限執行。對服現役滿一年但未滿義務兵服役期限提前退役的義務兵,應按其實際服役年限發放。義務兵服役期滿或轉為士官或提拔為軍隊干部,停止發給優待金。
第二十八條  優待金由義務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負責發放,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義務兵,不予優待。在校大學生的優待安置,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從地方直接招收或從部隊選拔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及軍隊文體類專業人員家庭,以及從地方直接招收的士官家庭,不享受優待金。
第二十九條 無工作單位的下列人員,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相應比例給予生活補助: 
      (一)紅軍失散人員,100%; 
      (二)抗戰復員軍人,80%; 
      (三)解放戰爭復員軍人,75%; 
      (四)建國后復員軍人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70%。 
      以上各類老復員軍人在自然增長機制的基礎上再增加中央新增的標準。 
      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年老體弱、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退伍軍人,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確認后,可以在年終給予適當生活補助。
第三十條 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在此基礎上按規定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確保其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殘疾軍人醫療補助費用,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仍按原規定渠道支付;其他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支付。所在單位無力支付或已依法終止的,經民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在殘疾軍人醫療補助資金中列支。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制定。
第三十一條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國家和本省工傷保險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所在工作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享受本單位因公(工)傷殘職工相同的待遇;沒有工作的,由當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解決。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三屬”、解放戰爭復員軍人、建國后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的醫療待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已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二)未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住院費用,由當地民政部門參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給予醫療補助; 
      (三)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其住院費用中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報銷后的部分,由當地民政部門參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給予醫療補助。 
      按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給予醫療補助的具體標準為:七級至十級因戰殘疾軍人,不低于70%;七級至十級因公殘疾軍人,不低于60%。烈士遺屬,不低于8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不低于70%;病故軍人遺屬,不低于60%。解放戰爭復員軍人,不低于60%;建國后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不低于50%。上述撫恤優待對象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不低于其撫恤補助標準的10%補助,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節余轉下年度使用。所需醫療補助經費由財政部門根據年度預算在年初一次性撥付。 
      紅軍失散人員、抗戰復員軍人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其醫療保障待遇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殘疾軍人、“三屬”、老復員軍人憑有效證件,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和涉核退役軍人憑民政部門證明,在公立醫療機構就診時,享受下列醫療優待:優先掛號、就診、取藥; 免收普通掛號費和急診掛號費;免收普通門診、急診留觀和住院診查費;減半收取注射費、輸液費。手術費、醫療設備檢查費、床位費、護理費等優惠減免的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民辦醫療機構應當為殘疾軍人、“三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軍人提供醫療優待。(具體優待辦法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條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享受國家和省有關促進殘疾人就業規定的優待。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其所在工作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而予以辭退或者與其解除勞動(聘用)關系。因所在企業面臨破產等原因可能失業的,由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安置;安置有困難的,由勞動保障部門優先推薦上崗。
第三十四條 撫恤優待對象報考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取。駐臺部隊軍人子女入托、入園、入學,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同等權利。駐臺部隊軍人子女需要轉學、插班的,在政策允許范圍內予以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臺部隊軍人子女參加中考的,可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三十五條 殘疾軍人、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三屬”,憑有效證件和當地民政部門的證明,享受下列住房優待: 
      (一)符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應當優先予以解決; 
      (二)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的,應當優先予以解決;居住公房且依靠撫恤補助金生活的,其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給予優待; 
      (三)家居農村,無力解決住房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幫助解決; 
      (四)房屋拆遷,應當優先安排安置住房。
第三十六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三屬”、紅軍失散人員、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和涉核退役軍人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從下一個月起不再發給定期撫恤金。
第三十七條 按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發給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 
      烈士遺屬、殘疾軍人以及撫恤優待對象中的孤老人員勞動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經依法批準,可以減征。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浙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的撫恤優待,按照本《辦法》有關現役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執行;因參戰傷亡的民兵、民工的撫恤,因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傷亡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的撫恤,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 撫恤優待對象具有多重撫恤優待身份的,按就高原則享受其中一種身份的撫恤優待。
第四十一條 撫恤優待對象戶籍遷移的,本人應當及時申報辦理撫恤優待關系轉移手續。當年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由遷出地的民政部門發放,次年起由遷入地的民政部門發放。
第四十二條 1952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頒布以前立功的軍人,在衡量其立功等級時,甲等功作為一等功;乙等功、大功作為二等功;丙等功、中功、小功、晉功作為三等功。集體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對其中的個人不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第四十三條 撫恤優待證件按照《浙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規定,由戶籍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發。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果此法規有錯誤,請您糾正。請點擊此處 提交錯誤內容或者您糾正的內容!

您想查找的法規我們沒有收錄?請點擊此處 提交沒有收錄的法規!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

您還沒有登錄,請 登錄 后再發表評論。如果還沒有注冊,請 注冊  

   登錄



相關法規:


相關案例:


相關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