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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財政局、市地稅局各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費 基本醫療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2005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706.33元,據此計算,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上限額共1949元。以后年度,市地稅局每年將根據市統計公報有關數據發布當年扣除上限標準。 二、待我市新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后,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再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費 基本醫療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標準執行。 附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費 基本醫療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