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局,市直各部門,各技工(職業技術) 學校,社會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郎辦公廳勞社廳函[1999]44號文《關于啟用<職業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杜培就司發[1999]29號文《關于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39號文《職業資格證書填寫要求》、河南 省勞動廳豫勞職技[1999]38號文《關于啟用職業資格證書及其 核發與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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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與管理 《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制的全國通用的證書,是勞動者就業上崗和用人單位招收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是勞動者從事相應職業(工種)的資格憑證。 《職業資格證書》有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技師、高級技師五種,由勞動行政部門核發和管理。其中,技師和高鍛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由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核發和管理,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由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核發和管理,按照上級要求,《職業資格證書》自1999年7月1日起啟用,6月30日前按發的《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和高《級技師合格證書》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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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職業贊格證書》的核發程序 各縣(市),市直有關局委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包括上街區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長鋁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負責填制所屬或所鑒定(考核)單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人雖的《鄭州市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人員花名冊》 (一式三份),報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并辦理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市區內的社會培訓機構結業學員和個人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者,由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機構填制《鄭州市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人員花名冊》 (一式三份),報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并辦理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市區內的社會培訓機構結業學員和個人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者,由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機構填制《鄭州市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人員花名冊》(一式三份),報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并辦理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社會培訓機構統一組織其畢(結)業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合格者,由學校(培訓機構)填制《鄭州市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人員花名冊》,(一式三份);報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并辦理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技能鑒定合格人員必須填寫《鄭州市職業技能鑒定(考核)人員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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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職業資格證書》的填寫要求 I、必須采用計算機打印,字體為仿宋小四號字: 2、出生白期;身份證號處用阿拉伯數字; 3,文化程度處為:小學、初中、高中、中專,技校;高中,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等; 4,發證日期處用阿拉伯數字為發證機關審核通過的日期; 5、證書編號按原勞動部勞培司字[1997]44號文件要求執行; 6、職業(工種)名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規范的名稱; 7、理論知識考按成續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績處均打印具體分值; 8、證定成績處打印;合格,良好、優秀.理論知識十操作技能考核成績都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兩部分成績郝在80分以上的,為良好;兩部分成績都莊60分以上的,為合格; 9、證書。"照片”處貼本人近期二寸免冠黑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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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職業資格證書》的驗印 證書所貼照片下蕭處加蓋“鄭州市勞動局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鋼印)”:證書“發證機關(印)處加蓋”鄭州市勞動局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印章;證書’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印)處加蓋“鄭州市職業資格鑒定(考核)中心”印章,其落款“年月日”處用阿拉伯數字打印審核通過日期。 為了加強《職業資格證書,規范化管堙,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非法印制、使用《職業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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