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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2-11-25 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 深社保發[2002]91號 廣東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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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為規范特殊工種提前的申報和審批工作,現將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2002]136號)和《關于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問題的復函》(粵勞社函[2002]266號)予以轉發,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凡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應每年向市社會保險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社保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該名錄應包括實際用工人數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未按要求報送的,不予審核。
二、市社保局根據企業報送的材料,經核查后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數據庫。市社保局將依據員工檔案原始記錄和數據庫反映的情況,審批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嚴禁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特殊工種身份和冒領養老待遇。對于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特殊工種身份和冒領養老保險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從今年12月1日起,我市開始實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凡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企業員工,應在每月10日前向市社保局申報。經審查后,將提前退休員工名單發還企業張榜公示10天。無異議的,則辦理正式退休手續。 |
內容: |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社保局)、省社會保險管理局: 針對我省近年來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種中出現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原勞動部《關于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有關特殊工種的規定,按照原勞動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間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名錄審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和跨行業參照執行。 二、對個別情況特殊、要求按其他行業特殊工種執行的,應由企業自行報其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后報勞動保障部審批。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可由地級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各市勞動保障局)委托市級以上的勞防檢驗站對有關工種進行勞動條件、身體損害程度等項目的檢測,附檢測報告送我廳審核后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審定。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特殊工種登記管理制度。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要將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及其變動情況,定期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登記,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四、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仍應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8號)的規定,由各市勞動保障局審批。 五、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批中,對沒有原始檔案或原始檔案沒有記載特殊工種工作經歷的,不得作為提前退休依據。對曾經發生過弄虛作假騙取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企業及職工,應在特殊工種管理檔案中注明,進行重點監控。 六、各市勞動保障局應建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在對職工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資格初步審核之后、正式審批之前,將有關人員情況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批準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從事特殊工種名稱和累計工作年限、擬審批退休的時間等。公示期一般為10天。 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和數據庫,防止發生弄虛作假騙取特殊工種身份和冒領基本養老金問題。一經發現,要立即停止基本養老金,并按《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規定處理。 八、各市勞動保障局應對本地區現行的特殊工種文件和名錄進行清理,于6月底前將本市執行的有關文件目錄(文件名稱、文號、適用行業)匯總報我廳養老保險處。其中本市制發的文件,應附正文復印件。 規范特殊工種退休工作政策性強,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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