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2007-11-09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大勞發〔2008〕33號 遼寧省大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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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大勞發〔2008〕33號
關于轉發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調整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
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7〕10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
內容: |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加省本級統籌的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民政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人事部和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遼民函[2007]42號)文件精神,及物價水平提高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調整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的時間、標準 從2004年10月1日起,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按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休費發給。 二、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休時計發的基本離休費和本人離休后歷次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休費之和。 三、 列支渠道和其它問題 調整標準所需資金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本通知下發之前已死亡的企業離休人員,其一次性撫恤金按本通知規定標準重新核定,差額部分一次性予以補發。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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