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用人單位: 依法制訂勞動管理內部規章,是實現科學管理,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生產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用人單位的基本建設。根據《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規定,以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2004〕第423號)第十一條賦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查用人單位內部勞動管理規 章制度的職責和要求,決定從今年開始,在勞動保障年審時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規章情況 進行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HT〗廣州市轄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應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二、檢查內容:用單位制定的內部管理規章是否符合法律法規。 三、檢查辦法:鑒于本市用人單位眾多,對內部勞動管理規章逐個審查備案 工作量大,因此該項工作擬分兩步進行:一是今年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有否制定了內部規章, 內部規章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各用人單位可在這段時間里,根據本身的實際需要,選派人員 參加擬制勞動管理內部規章培訓班,學習擬制或修改內部規章。二是用人單位在明年的勞動 保障年審中,將制定內部勞動管理規章送我局審查備案。 四、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勞動管理規章,按分級管理的渠道,分別送市、區、縣級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今后,對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內部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理。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