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稅務局(不含深圳): 為加強自然人(以下簡稱“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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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對個人股權轉讓所得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對扣繳義務人確有困難而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要求扣繳義務人在實際支付所得的24小時前報告相關情況,提供《股權轉讓協議(合同)》、《股權轉讓股東會議決議》及其他相關材料,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對于既不履行扣繳義務,又不按規定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報告相關情況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扣繳義務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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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一步加強對個人股東股權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管理 (一)對于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1.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取得該股權所支付價款的; 2.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同一被投資企業其他股東同時或大約同時、相同或類似條件下股權轉讓價的; 3.股權轉讓收益率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 4.轉讓價格低于個人股東應享有的所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5.有重大影響的個人股東轉讓企業股權,且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建筑物占資產比重超過30%的; 6.轉讓收入中包含難以計價的非貨幣性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 7.納稅人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通知仍拒不申報的; 8.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個人股權轉讓的不同情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選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1.近期同企業股權轉讓的價格(價格明顯偏低的除外); 2.資產評估凈值份額; 3.轉讓股權的賬面凈資產份額; 4.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認為合理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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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對分期投入獲得股權部分轉讓成本的審核 對于分期投入獲得的股權,在部分轉讓時應以股份加權平均計算轉讓成本(即:轉讓部分股權計稅成本=全部股權計稅成本×轉讓比例)。 涉及非貨幣性資產投入取得的股權,轉讓時一般以工商注冊登記的出資數額為轉讓成本,但評估價格明顯偏高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采用合理方法核定轉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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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企業股權置換過程中個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區分個人股東轉讓股權和購買股權兩種行為進行管理。其中,個人股東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以轉讓時換入股權的公允價格確認;如涉及以貨幣、實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等形式支付對價補差的,應以換入股權的公允價格與對價補差之和確認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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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對個人股權贈與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ㄒ唬﹤人將股權贈與供養關系、贍養(撫養)關系、繼承關系人的,贈與方與受贈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供養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ǘ┏鲜霾徽魇諅人所得稅的三種情形外,個人無償受贈股權的,以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股權價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ㄈ┵浥c合同標明的贈與股權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者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股權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ㄋ模┦苜浫宿D讓受贈股權的,以其轉讓受贈股權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股權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股權的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股權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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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進涉稅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密切協調與同級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爭取企業辦理股權工商登記變更必須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同時,逐步建立與工商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暢通信息交換渠道,實現定期獲取個人股權轉讓信息。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同時加強對企業股東變動情況的日常管理,要求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鑒證報告重點披露股權變動的相關信息。并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發生股權變更的企業做好相關稅法及政策的宣傳工作,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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