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高等院校: 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08〕72號)和《濰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濰政發【2008】12號)規定要求,現就我市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自2009年1月1日起,將駐濰坊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其中,駐城區高校大學生參加城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駐縣市的高校大學生參加所在縣市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 二、資金籌措及保障方式。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濰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未成年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屬地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省屬高校由省財政負擔,市屬高校由市財政負擔,縣市屬高校除省級以上財政補助部分外,市級財政按照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其余由縣(市、區)財政負擔。大學生參保后享受中小學生相應醫療待遇,重點保障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適當兼顧意外傷害門診醫療。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實現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醫療保險全覆蓋。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各高校負責組織實施,并做好就醫管理工作。教育、財政、勞動保障、衛生和民政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制訂周密工作計劃,確保繳費和財政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不斷完善大學生醫療經費和就醫管理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對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大學生就醫權益、提高大學生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力爭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現有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