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及時有效地開展鑒定工作,客觀公正地做出鑒定結論,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及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病退鑒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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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登記 用人單位按照《河南省省直和行業單位鑒定工作方案》(豫勞社醫療[2002]18號)規定,向省勞動鑒定委員會申報本單位擬病退的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料,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對所報送的材料進行篩選,對擬病退人員進行分類,對參加體檢的人員核對證件,所需證件分類登記造冊,逐人建立鑒定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填寫《證件發放情況表》、《參檢人員病種分類情況表》、《病退鑒定人員和單位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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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繳費受理 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定點體檢醫院和聘請勞動鑒定醫療專家后,通知用人單位到省勞動保障廳財務室辦理繳費手續,用人單位持繳費票據到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辦理病退鑒定受理手續,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對用人單位繳費情況進行登記,填寫《勞動鑒定收費情況登記表》,發放《病退鑒定受理通知書》,告知用人單位體檢注意事項和鑒定工作紀律及組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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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體檢 1、體檢通知。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自《病退鑒定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60日內應當安排體檢和評審,于體檢確定之日5日前通知參檢人員所在單位做好組織工作。參檢人員的體檢證提前2日交用人單位,由單位集中發給參檢人員。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在通知單位組織參檢人員集中時,只告訴集中時間,具體體檢醫院名稱和位置,在體檢工作開始前2小時電話告訴單位領隊,由其帶隊集中前往。 2、體溫測量。在非典防治特殊時期,參檢人員所在單位在人員集中后,應按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對所有人員測量體溫,并做好登記,體溫超過37.5℃以上發熱人員一律不準參加體檢。單位領隊將參檢人員帶到定點體檢醫院后,將測量體溫的記錄交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后,由專業人員,對所有人員再次測量體溫,確保所有參與人員無發熱現象。 3、編號候檢。用人單位領隊首先通知并組織本單位參檢人員,按規定的時間,攜帶體檢證、身份證到達體檢醫院,然后協助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對參檢人員進行編號。編號后的參檢人員在指定區域等候體檢。在體檢正式開始之前,參檢人員的一切活動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協調。 4、資格審驗。導醫(佩帶導醫證)引導參檢人員進入候檢區后,由省勞動鑒定委員會工作人員或委托的值勤人員(佩帶工作證)對參檢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認身份,即按名單、對人、對照片、對身份證、對病癥。 5、檢查診斷。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員依次引領參檢人員憑證進入體檢室,由省勞動鑒定醫療專家詢問病史,如實做好病歷記錄,并根據參檢人員病情開具檢查申請單據。在導醫的引領下,參檢人員持檢查申請單據到所需檢查科室進行輔助檢查,檢查完畢后,參檢人員由導醫帶出體檢區,輔助檢查結果由導醫交給勞動鑒定醫療專家,由勞動鑒定醫療專家出具診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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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匯總 對當天病歷和檢查結果等材料,由導醫協助統一移送材料室,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材料專管員在定點體檢醫院有關人員協助下,當天整理,當天歸檔,當天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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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家評審 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將醫療專家分成若干個專家組,每組民主產生組長一人。組長介紹參檢人員的病歷和輔助檢查結果,專家集體討論,依據標準進行評審,按規定格式出具建議鑒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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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定結論 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依據國家標準,參考專家組意見,提出初步鑒定結論并在用人單位內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提交省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審批,主任審批后正式公布鑒定結論,并按規定送達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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