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06年度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1194號)等規定精神,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報市政府批準,現就調整汕頭市2006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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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度基本養老金補充調整 。ㄒ唬┱{整對象 2005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 (二)調整日期 從2005年7月1日起執行。 。ㄈ┱{整辦法 1、市直和金平、龍湖、濠江區 2005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每人月補足數額=(截止2005年6月30日的基本養老金-670×20%)×3.57% 2、潮陽、潮南、澄海區和南澳縣2005年度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調整比例達不到3.57%的,按3.57%的比例補足;調整比例超過3.57%的不再另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各區縣社保分中心擬訂后報市社保中心審核后執行。 (四)補充調整后,2005年度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調整比例同時作相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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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6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 。ㄒ唬┱{整對象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 。ǘ┱{整日期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ㄈ┱{整辦法 1、一般群體退休人員 每人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2.82元。 2、特殊群體退休人員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6.11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和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基本養老金未達到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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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6年7月1日至2007月6月30日期間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其基本養老金按粵府[2006]96號和市府辦《關于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汕府辦[2006]199號)有關規定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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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離休干部按《關于完善市直企業離休干部離休費保障機制的通知》(汕市辦[200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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