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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黑龍江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討論通過的《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條例》修正案提出的失業保險金的確定原則,經過測算,我市提出了擬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意見,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現將調整后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標準通知如下: 一、市區為300元/月。 二、阿城區、呼蘭區、雙城市、尚志市、五常市、方正縣、依蘭縣、賓縣、巴彥縣、木蘭縣、延壽縣、通河縣為180元/月。阿城區、呼蘭區在過渡期內暫按縣級標準執行。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月發給的醫療補助金、住院予以報銷的醫療費、生育補助金、失業人員死亡供養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等也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為基數做相應調整。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07年4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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