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關于建立市直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了確保離休干部醫療待遇的落實,根據中央辦公廳(廳字{2000]61號、省委辦公廳(鄂辦發[200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建立荊門市市直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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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的范圍及對象 1、市直未實行公費醫療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離休干部(含吃管理費的行政單位的離休干部)。 2、市直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的離休干部。 3、上述企事業單位管理的異地安置在外市的離休干部。 老紅軍和已實行公費醫療管理的離休干部暫不納入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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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的原則 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按照“單位盡責、社會統籌、財政支持、加強管理”的原則,對離休干部醫藥費實行統籌管理,確保離休干部醫藥費按制度規定實報實銷。切實加強醫藥管理,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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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休干部醫藥費的統籌標準及經費渠道 1、離休干部醫藥統籌費由離休干部所在單位按標準全額繳納,經費由原資金渠道解決。離休干部個人不繳納醫藥統籌費。 2、離休干部醫藥統籌費標準暫按每人每年8000元繳納,以后每年根據上年度實際開支情況作適當調整。 3、破產企業從清理的有效資產變現中按當年標準一次繳斷10年的離休干部統籌費;在本實施意見出臺之前已完成破產清理的,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原則上由主管部門解決。 4、改制企業由改制后的新企業按當年標準繳納。可以在荊政辦發[2000]46號文件規定的切出資產中解決。 除破產企業外,其他企事業單位每年5月1日以前一次性繳齊當年的離休干部統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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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和逐步完善財政支持機制 按照中共和省委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工作,并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確保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的正常運行。 對確因經濟困難難以足額繳納離休干部醫藥統籌費的企事業單位,經財政、審計、勞動保障部門共同審核后,由同級財政幫助解決。 對已破產企業離休干部醫藥統籌費,原則上由其主管部門繳納。主管部門確有困難的,同級財政應幫助解決。 離休干部醫藥統籌資金單獨建帳,專戶、專帳管理,統籌資金出現缺口,經核實后由同級財政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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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離休干部醫藥統籌費的管理和部門責任制 1、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和落實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和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醫藥統籌費的籌集、支付和管理;承辦離休干部看病、住院、轉診、審查、結算、報銷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預決算、用藥管理、特殊檢查和用藥審批、轉診、審核報銷等各項規章制度。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采取總額預付,質量掛鉤,年終結算的辦法,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2、離休干部實行定點就醫。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衛生部門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的選擇工作,注意合理布點,方便離休干部就醫。 3、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結合實際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各定點就醫療機構要堅持對離休干部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規范醫療行為,提供優質服務,保證離休干部疾病的治療。 4、財政部門要把所需醫藥費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到位,統籌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收支兩條線管理。 5、各級組織、老干部部門要加強綜合管理,認真做好組織協調、檢查督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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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對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工作的領導 1、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關系到離休干部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和國家老干部政策的落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矛盾多,困難大,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健全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責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為了保證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的正常運行,要成立由組織、老干、經貿委、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組成的協調小組,主要對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運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加強領導、管理和監督。 3、實行由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辦公會制度。定期聽取有關部門關于醫藥費收支、管理、服務工作匯報;定期對醫藥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定期對定點醫院的醫療、服務等情況進行檢查,切實加強監督,確保醫藥費的合理使用和離休干部的疾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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