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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為進一步落實勞動爭議仲裁三方原則,規范兼職勞動仲裁員管理,提高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兼職勞動仲裁員隊伍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做好兼職勞動仲裁員的推薦和聘任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企業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把推薦和聘任兼職勞動仲裁員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按照國家對勞動仲裁員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將政治覺悟高、業務水平強,具有豐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經驗并且熱愛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人員推薦和聘任到兼職勞動仲裁員崗位上來。進一步提高兼職勞動仲裁員的文化水平,今后推薦和聘任的兼職勞動仲裁員原則上應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以適應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發展需要。 二、加強對兼職勞動仲裁員的管理 為進一步提高兼職勞動仲裁員的辦案參與率,提高兼職勞動仲裁員的年最低辦案數量標準,今后兼職勞動仲裁員每年參與辦案數量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專職勞動仲裁員平均辦案量的三分之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根據本地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最低辦案數量標準。 逐步推行兼職勞動仲裁員年度注冊制度。省級兼職勞動仲裁員由勞動保障部進行注冊。省級以下兼職勞動仲裁員由省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注冊。注冊時應提交《勞動仲裁員執行公務證》原件、上年度個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總結、所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鑒定、參加培訓的有關證明等材料。凡參與辦案量少于規定標準的兼職勞動仲裁員,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時間少于規定時間的兼職勞動仲裁員不能辦理注冊手續。省級兼職勞動仲裁員的年度注冊工作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組織,統一將兼職勞動仲裁員注冊所需材料報送勞動保障部。注冊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同級工會、企業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建立和完善兼職勞動仲裁員的業績評估、工作獎懲等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兼職勞動仲裁員職位等級制度,不斷提高勞動仲裁員職業化、專業化的水平。 三、大力推行兼職勞動仲裁員培訓制度 推行兼職勞動仲裁員培訓制度,是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發展需要,是勞動仲裁職業化、專業化的發展需要。為不斷提高兼職勞動仲裁員的專業化水平,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企業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積極開展兼職勞動仲裁員的培訓工作。兼職勞動仲裁員參加法律知識、勞動保障業務培訓,每年不得少于 40小時。培訓計劃、培訓教材由勞動保障部會同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制定和編寫。省級兼職勞動仲裁員的培訓由國家勞動保障部會同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組織實施。省級以下兼職勞動仲裁員的培訓由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實施。兼職勞動仲裁員的培訓要以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注重實效為原則,嚴格按照制定的培訓計劃,組織好師資力量,開展業務培訓。培訓活動可以采取集中教學、分散教學、網絡教學等方式進行。 四、積極為兼職勞動仲裁員辦案創造良好條件 為切實保證兼職勞動仲裁員參與辦案,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保證兼職勞動仲裁員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領導下,從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參與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凡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定辦案或當事人選擇辦案的兼職勞動仲裁員,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保證辦案時間。同時,積極研究解決兼職勞動仲裁員必要的辦案場所、辦公設備、工作著裝等問題,推動兼職勞動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與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抓緊制定兼職勞動仲裁員的辦案補助的具體辦法。辦案補助原則上從仲裁收費中解決,經費較為困難的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企業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積極研究探索解決兼職勞動仲裁員辦案補助資金來源的辦法。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