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三部委有關解決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經我省三部門研究,提出了河北省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工作目標 截止2007年5月,全省共有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634家,涉及退休人員73722人。其中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40061人,未參加的33661人。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通過中央財政補助等多渠道籌資,落實地方有關部門和經辦機構責任,到2008年12月底,確保將33661名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內,并逐一辦理落實參保手續,基金實行統一管理,不得封閉運行。 二、資金分配和使用 中央財政對河北省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每人6300元、已參加的每人1260元的標準安排補助,總補助金額為26254萬元,預撥付補助資金21318萬元。經省三部門研究,我省將依據2008年1月份各市三部門聯合統計報表的數字,將中央預撥付資金于10月底前通過各市財政劃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對已經解決了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問題的地方,可用中央獎勵的資金解決其它關閉破產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的參保問題。2009年,根據各地完成工作目標的實際情況,經財政部駐河北省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相關稽核監督部門核查后,相應結算補助資金,實行多退少補。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辦事機構 經報省政府同意,成立由省勞動保障廳田芬副廳長、財政廳高志立副廳長、國資委韓志遠副主任為領導,省勞動保障廳醫療保險處、財政廳社保處、國資委改革一處為成員的辦事機構。三部門的職責是:省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指導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身份認定、參保登記、繳費及待遇給付工作;省財政部門制定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辦法,提出補助意見,負責資金的籌措和撥付;省國資部門負責協調企業主管部門對關閉破產國有企業的審核認定工作。 (二)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 經三部門研究,決定聯合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進行部署。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等三部門領導出席會議,傳達國家三部委財社[2008]139號文件精神,對我省解決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計劃,明確工作措施、工作時間進度安排、考核辦法、補助資金籌集和分配使用管理辦法等,并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備案。 (三)明確地方政府責任 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與各市人民政府簽訂《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目標協議書》,明確地方政府責任。要求地方政府盡快制定工作方案,積極采取措施,確保工作平穩順利開展。同時落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責任,完善業務流程,做好審核、登記、辦證等具體工作,按規定保證退休人員享受相應待遇。 (四)落實工作進度和月報表制度 為做好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安排工作進度如下: 8月1日至31日,制定全省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省政府三部門與各市政府簽定目標責任協議書,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 9月1日至30日,各市政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配套補助資金,做好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各市的實施辦法,于9月15日前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備案。 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據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撥付情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同時辦理參保登記和待遇給付工作,2008年12月底將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在此基礎上,要求各市按月填報《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情況月調度表》,于次月10日前以紙質和excel表電子版兩種形式報送省勞動保障廳醫保處。經省匯總后,于15日前將月調度表按要求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 四、監督檢查 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將加強對各市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監督檢查,有關資金的管理使用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沒有按時完成工作目標的地方,省財政將視情況相應扣減補助資金;若經檢查發現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虛報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數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情況的,除責令立即糾正,并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將追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并通報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