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貿委(局),新區勞動人事局、經貿局,工業園區社會事業局、經發局,市工業投資公司、創元集團公司: 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轉變的意見》(蘇府[2002]62號)文件精神,為了做好市屬企業停產、半停產、空殼、破產(包括破產未終結)和關閉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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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批準的政策性破產的企業分流安置職工辦法 1、經市政府同意,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2、破產企業與原固定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按職工本人連續工齡支付一次性安置費。一次性安置費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計發,個人一次性安置費與職工本人連續工齡掛鉤。并不再領取失業救濟金。 其中原固定工男48周歲以上(含48周歲)、女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或連續工齡滿30年的,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經本人申請,企業同意,也可實行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以下簡稱協保)。但職工不再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可按規定申領失業救濟金,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對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破產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以本人本單位工作年限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職工可按規定申領失業救濟金;破產企業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按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職工也可按規定申領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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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破產、關閉、撤消的企業分流安置職工辦法 4、依法破產、關閉、撤消企業與原固定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按本人連續工齡支付一次性安置費,一次性安置費的標準為連續工齡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個人一次性安置費最高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職工可按規定申領失業救濟金。 其中原固定工男48周歲以上(含48周歲)、女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或連續工齡滿30年的,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經本人申請,企業同意,可以實行協保。職工不再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可按規定申領失業救濟金,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5、凡符合協保條件人員也可選擇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由規范破產、關閉、撤消企業發給一次性安置費,安置費標準按照本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6、對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按照本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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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產、半停產、空殼企業分流安置職工辦法 7、停產、半停產、空殼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依法申請經濟性裁員,經濟性裁員按原蘇州市勞動局蘇勞關系[1998]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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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需調整關閉的企業分流安置職工辦法 8、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但由于不符合產業規劃等原因,經市政府批準必須調整關閉的企業,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應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一廠一策”制定實施方案,并報有關部門同意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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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辦法第三、四條計發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安置費的月工資標準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年度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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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市、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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