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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關委、辦、局、各區人事勞動保障局: 最近,因電力供應緊張,我市實行“限電”政策,部分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為做好“限電”期間勞動關系調整工作,維護我市勞動關系和就業穩定,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現就企業因限電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用人單位因限電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調整用工方式,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的辦法,輪班輪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盡可能減少限電的影響;非連續性生產企業在限電期間安排職工停產休假的,視同企業本年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企業在供電恢復正常后職工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時間可以折抵限電期間安排職工停產休假的休息時間,加班時間不超過停產休假時間的,不計發加班工資;加班時間超過停產休假時間的部分,按規定計發加班時間。 二、企業按上述辦法安排職工停產休假期間,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三、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的有效措施,維護限電期間勞動關系穩定。各級勞動監察機構要加強監察執法工作,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