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廣告設計師須掌握本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程、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作品設計意念新穎,風格鮮明,能獨立完成本專業的研究、設計項目,業績較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能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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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廣告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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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 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 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 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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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后從事廣告專業工作累計3年以上; (二)研究生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廣告設計師資格后,從事廣告專業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廣告設計師資格的,從事廣告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廣告設計師資格后,從事廣告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廣告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廣告設計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廣告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廣告設計師資格后,從事廣告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廣告設計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廣告設計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助理廣告設計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廣告設計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 1. 國家、省級廣告作品獲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級廣告作品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 創作設計成績突出,作品在國內、省內享有盛譽,并取得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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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 獲碩士學位。 2. 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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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取得廣告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證書,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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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獨立(或主要設計負責人)完成兩項產品的系列設計、制作。 (二) 參加一次以上國際或中國廣告節廣告作品展覽。 (三) 參加兩次以上省級優秀廣告作品評比和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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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 獲市級廣告作品評比等級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 積極參加重大國際廣告作品展覽、評比活動。 (三) 獲國家級廣告作品評比入圍獎以上一項。 (四) 獲省級廣告作品入圍獎兩項。 (五)具有省級市場成功策劃方案,并參與操作或組織實施。 (六)獲廣東省年度“十佳廣告人”稱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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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出版著作1部。 (二) 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三) 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四) 具有設計策劃學術論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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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附則 (一) 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廣告設計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 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是指有“CN”或“ISSN”號的專業期刊,或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2.“市級專業期刊”是指市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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