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公布2010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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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國家的有關企業工資分配政策和我省的社會經濟發展預測,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就業等因素,提出2010年我省企業工資指導線意見如下: (一)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2%。生產正常、經濟效益達到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可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與人工成本水平及企業的經濟效益,結合工會和職工代表意見,大體按照基準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企業在安排工資增長時,要加強對企業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業的發展潛力。 對于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壟斷性行業和企業,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原則上不應再增加工資。 (二)工資增長上線(警戒線)為17%。對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職工工資水平偏低的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工資增長幅度,但一般不要超過警戒線,避免加大企業人工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后勁和競爭力。 對于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本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競爭性企業,其工資增長原則上不應突破上線。 (三)工資增長下線為4%。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緩慢的企業,可按不低于下線的標準安排企業工資增長。職工上年工資水平較高、人均實現稅利與上年持平的企業,可參考下線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可視情況實行零增長,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應采取各項措施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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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建議 (一)各地區根據全省工資指導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及周邊地區的經濟增長、物價水平、就業狀況、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況,制訂頒布本地區的工資指導線,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各類企業在確定本企業工資增長時,應當著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對工資水平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兩年以上未增資以及工資增長緩慢的生產一線職工,應予以傾斜。 (三)全省各類企業應根據省及本地區頒布的工資指導線,結合本企業實際,與職工積極開展平等協商,確定本企業人均工資增長水平,并簽訂工資集體合同或制訂實施方案。企業要運用好工資的激勵作用,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將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的工資分配有機結合起來,合理確定各崗位的工資水平,理順內部分配關系,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充分體現工資的激勵作用,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建立健全職工工資科學合理的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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