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市直各單位、各參保人員:
根據《關于調整衢州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率和待遇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衢市人勞險〔2004〕33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保險的運行情況,經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同意,確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改為按月征收。
2006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及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城鎮自由職業者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月征收標準為11元/人;退休人員及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生活費的破產、改制企業退養人員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月征收標準為6.5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