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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和撥付辦法
2005-06-01 珠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珠勞社〔2005〕110號 廣東省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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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和撥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珠勞社〔2003〕59號文同時廢止。 |
內容: |
一、城鎮就業補貼的申領和撥付程序 (一)申領時間 申領補貼的時間為每季度后20日前。 (二)申領程序 1、崗位補貼 (1)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填寫《花名冊》。每季度后10日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城鎮失業人員來源,為用人單位填寫《珠海市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并通知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到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補貼申領手續。 (2)用人單位申請補貼。用人單位按城鎮失業人員來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屬市屬城鎮失業人員的,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屬區屬城鎮失業人員的,向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下同): ①《再就業優惠證》、《廣東省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手冊》和《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分別簡稱《優惠證》、《就業援助手冊》、《低保證》,無上述證件的免交); ②《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表》; ③《珠海市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 2、社會保險補貼 (1)用人單位。每季度后10日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城鎮失業人員來源,為用人單位填寫《珠海市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并通知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到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補貼申領手續。用人單位按城鎮失業人員來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①《優惠證》、《就業援助手冊》和《低保證》(無上述證件的免交); ②《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表》; ③《珠海市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2)勞務派遣機構。組織符合補貼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勞務派遣就業后,勞務派遣機構按城鎮失業人員來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①《優惠證》或《就業援助手冊》、《低保證》; ②《勞務協議書》的復印件; ③《珠海市勞務派遣就業認定證明》; ④《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表》; ⑤《珠海市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3、職業培訓補貼 再就業定點培訓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培訓符合補貼條件的人員后,按城鎮失業人員來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1)《優惠證》、《就業援助手冊》和《低保證》(無上述證件的免交); (2)《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或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出具的培訓人員領取職業資格證書的證明; (3)《再就業培訓通知書》或《失業人員培訓通知書》; (4)《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表》; (5)《珠海市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 4、職業介紹補貼 職業介紹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村(居)委會、用人單位成功介紹符合補貼條件的本市戶籍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后,按城鎮失業人員來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1)《優惠證》、《就業援助手冊》和《低保證》(無上述證件的免交); (2)職業介紹推薦信存根復印件及用人單位的錄用證明; (3)《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表》; (4)《珠海市職業介紹補貼人員花名冊》。 5、創業補貼 (1)符合補貼條件的創業人員領取營業執照一年后,提供下列材料給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①《優惠證》和《就業援助手冊》(無上述證件的免交); ②《失業證》或《求職登記卡》(持有《優惠證》和《就業援助手冊》的人員免交); ③《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④納稅證明(提供最后一個月)。 (2)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收到創業人員提交的材料后,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補貼條件的,按城鎮失業人員來源,填寫《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表》和《珠海市創業補貼人員花名冊》,持上述材料代創業人員向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6、就業安置補貼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回收《失業證》、《求職登記卡》后或創辦再就業扶持項目、安置本市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一年后,按城鎮失業人員來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1)《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表》; (2)《珠海市就業安置補貼人員花名冊》(回收《失業證》或《求職登記卡》、創辦再就業扶持項目分開填寫); (3)《失業證》或《求職登記卡》。 (三)撥付程序 1、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市或區勞動保障部門在接到有關申請后,對申請單位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在有關證件原件上和就業服務信息系統記錄享受補貼的情況,在《珠海市就業再就業補貼申領表》上加具意見,并將有關材料轉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和轉送同級財政部門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下同)。 2、市或區財政部門核定撥款。市或區財政部門在接到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轉來的補貼有關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的核定撥款和發放工作,并將補貼直接劃入申請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或發放給創業人員,同時將審批結果通知同級勞動保障部門。 (四)其它 用人單位收到市或區財政部門劃撥的"兩類人員"崗位補貼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將崗位補貼的個人部分發放給"兩類人員"。 二、農村就業補貼的申領和撥付程序 (一)申請單位申請補貼。用人單位、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村(居)委會招用、培訓、介紹本市戶籍農村富余勞動力后,按城鎮就業補貼的申領時間,持領取各項補貼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向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二)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區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審查后,將有關材料轉送給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和轉送同級財政部門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區財政部門核撥。區財政部門在接到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轉來的有關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的核定撥款工作,并將補貼直接劃入申請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同時將審批結果通知同級勞動保障部門。 (四)區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提供撥款憑證。區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在劃撥補貼給申請單位后5個工作日內,提供撥款憑證和補貼人員花名冊的復印件(加蓋公章)給市、鎮的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 (五)市、鎮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撥款。市、鎮的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在接到區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轉來的撥款憑證和補貼人員花名冊后,在7個工作日內分別將市、鎮負擔的補貼資金撥付給區財政部門,再由區財政部門撥付給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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