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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財政直管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各統籌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調整標準 從2009年冬季取暖期開始,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按以下標準調整:張家口、承德市壩上各縣(區)及赤城、崇禮、圍場、豐寧縣(以上簡稱“壩上地區”)調整為 960元;張家口、承德市其他各縣和秦皇島市的青龍、保定市的淶源縣調整為800元;省內其他地區調整為640元。 二、關于冬季取暖補貼發放范圍、時間和辦法 2009年冬季取暖期內企業退休人員,其中:2009年冬季取暖期期間企業退休人員,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退休的下月起執行。2009年冬季取暖補貼按老辦法和標準發放的,其按新辦法和標準的差額,按新辦法進行補發和發放。以后年度冬季取暖期內退休的人員,均納入當年取暖補貼發放范圍。取暖補貼由原來的一次發放,改為按取暖期逐月列入退休金發放。取暖期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取暖期執行。 三、關于資金問題 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標準調整后所增加的資金,列入2010年養老保險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各地和省本級統籌各單位在執行調整后的冬季取暖補貼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