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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健全養老保險體系,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促進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根據我省城鎮職工工資增長狀況,適當兼顧不同收入群體參保繳費的能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凡符合《湖北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鄂勞社文〔2003〕189號)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在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圍內,根據本人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律按所選定基數的20%執行。 今后,若國家有新的規定出臺,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