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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勞動爭議當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權利,實現勞動爭議案件快立案、快辦案、快結案,體現公平、效率,切實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法》、《山東省勞動爭議仲裁簡易程序》《山東省勞動爭議仲裁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我省實施便民勞動仲裁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案前調解的便民措施 。ㄒ唬┙⒔∪髽I勞動關系內部協調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的原則,建立企業勞動關系內部協調機制。探索把勞動爭議調解關口前移,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區域性和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建立,盡量把勞動爭議化解在基層和企業內部。 (二)充分發揮企業兼職仲裁員的作用。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事實清楚、案情簡單、適用法律法規明確、有調解可能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可以督促或指導企業兼職勞動仲裁員或勞動關系聯絡員,進行內部協調,共同做好調解工作,化解矛盾。 二、立案階段的便民措施 。ㄈ┙⒔∪焖倭钢贫取8骷墑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應當減少立案審批環節,對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受理條件,材料、手續齊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可以授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負責立案審批工作。工作人員對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填寫《立案審批表》,并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其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當天作出決定。 (四)建立首問導訴服務制度。最先接待當事人的仲裁員負責一次性告知申訴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有關注意事項和需要補充的具體材料,指導當事人按格式要求書寫申訴書和答辯書,減少當事人來回奔波。 (五)實行勞動爭議仲裁風險告知制度。對仲裁請求不當、不按時交納仲裁費、委托授權不明、舉證不能、超時限舉證、不能提供原始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不能準確提供送達地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或中途退出仲裁庭、逾期起訴或逾期申請強制執行、不遵守仲裁紀律的當事人,要適當告知勞動爭議仲裁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仲裁權利,可以選擇自主協商、企業調解和庭前調解、庭中調解等方式解決勞動爭議。 。┙∪阜⻊。落實接待責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區、休息區,接待人員要文明接待、熱情服務。設置仲裁公開必備設施,張貼相關的公開內容、仲裁基本知 識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立窗口意見箱,接受社會監督。 。ㄆ撸┱_掌握仲裁申訴時效。勞動爭議案件立案時,應正確掌握仲裁申訴時效。對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時效的仲裁申請,只要能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立案受理,經開庭審理,確實超過仲裁申訴時效的,依法裁決駁回。 三、審理階段的便民措施 。ò耍┩茝V勞動仲裁派出庭制度 。對比較偏遠、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要加強鄉鎮、街道勞動仲裁派出庭的建設,配備業務較強的工作人員。要不斷完善派出仲裁制度,加大對派出庭的指導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即時調解、當庭結案,方便廣大勞動者。 (九)靈活選擇開庭地點。對一些具有典型性、影響較大的案例,可以把開庭地點選在用人單位等接近職工群眾的地方,通過公開審理,以案說法,宣傳普及勞動法律法規,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守法意識。 。ㄊ├^續實行簡易程序制度。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認真執行《山東省勞動爭議仲裁簡易辦案規則》,進一步規范簡易程序,既要實現案件的繁簡分流,提高仲裁效率,又要加強管理,確保辦案質量,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及時、公正保護,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十一)推行一步到庭制度。對于按規定不適合按簡易程序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實行一次性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申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即在辦理立案手續時將立案仲裁文書和開庭通知可一次性送達案件當事人,盡量減少仲裁文書在送達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導致案件延遲開庭審理的情況。 。ㄊ┘哟蟆瓣柟庵俨谩绷Χ取_M一步加大公開審理力度,增加仲裁透明度,保護當事人的知情權。要擴大仲裁活動公開的范圍,進一步完善有關法院、律師查詢案件的制度。建立健全仲裁監督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除涉及秘密的仲裁活動和程序,要逐步實現仲裁活動全程公開。要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公開證據采信、認定事實的理由,公開適用法律法規政策的理由。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或者政策規定,應當及時進行調查。 。ㄊ┘哟笾俨谜{解工作力度。對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和可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可實行調解前置,盡量促成當事人達成庭前、庭中調解。通過咨詢、仲裁建議書、電話、走出去請進來等形式,宣傳勞動法律法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爭取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程序終局解決,避免當事人“訟累”。集體勞動爭議案件中,對已達成調解協議的部分勞動者可先行制作調解書并送達雙(各)方當事人;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部分勞動者,在審理終結后依法做出裁決。 。ㄊ模┘涌熘俨媒Y案手續辦理。對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只是給付時間和金額有爭議的勞動報酬、工傷、經濟補償金額案件以及其他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情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可實行當庭裁決。對按特別程序審理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爭取在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內結案。對其他的勞動爭議案件實現規定時限內審結,除按規定可以延長審理的案件外,保證在60天內結案,確需中止、延期審理的,嚴格審批手續。 。ㄊ澹┙⒅俨贸绦蚓G色通道。對涉及下崗職工、女職工、農民工、因工致殘人員和申請法律援助人員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爭取在當天立案,盡快結案。對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勞動者當事人,應在庭審前對其進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導。對符合《關于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91號)規定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部分裁決用人單位預先支付勞動者工資和醫療費。用人單位拒不執行部分裁決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ㄊ┮婪p免勞動爭議仲裁費用。符合仲裁救助條件的追索工傷醫療待遇且沒有固定收入的傷病殘人員、享受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已經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員及其他確有困難的勞動者申請緩、減、免仲裁費,應及時辦理。不符合條件的,要耐心說明理由。對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要先行緩收仲裁費。 四、仲裁文書的制作和送達程序的便民措施 (十七)規范仲裁文書的制作。仲裁文書的寫作要說理清楚,文字簡潔。仲裁文書格式要符合《山東省勞動爭議仲裁文書樣式》的要求,規范統一。出具的仲裁文書一律打印。 。ㄊ耍┮幏吨俨梦臅乃瓦_程序。對立案受理的案件,負責送達的工作人員應當自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受理通知書和開庭通知送達申訴人,將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送達被訴人;仲裁決定書應自決定之日起、仲裁調解書應自雙方簽字之日起、仲裁庭當庭裁決的,仲裁裁決書應自裁決之日起7日內送達當事人;定期另庭裁決的當庭發給仲裁裁決書。 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簡化辦事手續,規范辦案程序,提高辦案效率,打造便民仲裁,體現仲裁的人文關懷,推動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進步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