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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中央、省及外地駐威單位,市直各部門、各單位: 近年來,隨著城鄉統籌就業和勞動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入,職工的流動性明顯增強,流動工作中存在的流動政策不靈活、辦理流程不規范、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不順暢等問題日益突出。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職工流動,方便用人單位和職工,使職工流動工作適應新型勞動用人制度的需要,現結合實際,對職工流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招收錄用、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均可在威海市區與榮成、文登、乳山三市(以下簡稱三市)的企業之間自由流動。流動手續由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二)未辦理檔案托管手續,但在就業期間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在市區和三市之間或者向威海市以外流動,均由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流動手續。 (三)檔案托管職工在市區和三市之間或者向威海市以外流動時,都可以將職業介紹機構作為轉出單位,轉出時由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流動手續。 (四)市外職工調入威海市范圍內,必須由接收單位出具證明(職業介紹機構不能作為接收單位),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威海市勞動保障系統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規程〉的通知》(威勞發〔2007〕13號)中市外工人流動的準入條件進行核準,辦理流動手續。 (五)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的職工流動手續作為公安部門轉移戶籍關系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依據,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在勞動關系未轉移的情況下為流動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以上規定在執行中發現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勞動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