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根據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部令第21號)和我省實際,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參考了當地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因素。現將調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公布如下,自2013年4月1日起執行。 一、一類區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時 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二類區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時 南昌市:南昌縣、新建縣。 九江市:潯陽區、廬山區、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 萍鄉市: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 景德鎮市:珠山區。 鷹潭市:月湖區、貴溪市。 新余市:渝水區。 宜春市:袁州區。 上饒市:信州區。 吉安市:吉州區。 贛州市:章貢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三類區域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時 南昌市:進賢縣、安義縣。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縣、德安縣、共青城市、彭澤縣、永修縣、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湖口縣。 萍鄉市:上栗縣、蘆溪縣。 景德鎮市:昌江區、樂平市、浮梁縣。 鷹潭市:余江縣。 新余市:分宜縣。 宜春市: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 撫州市:臨川區。 上饒市:德興市、廣豐縣、婺源縣、鉛山縣。 吉安市:青原區、井岡山市、吉安縣、吉水縣、泰和縣、安福縣、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贛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龍南縣、大余縣、信豐縣、于都縣、贛縣、會昌縣、崇義縣、興國縣、寧都縣。 四、四類區域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時 九江市:星子縣、武寧縣。 宜春市:萬載縣、上高縣、宜豐縣、靖安縣、奉新縣。 撫州市:南城縣、崇仁縣、東鄉縣。 上饒市:上饒縣、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玉山縣、弋陽縣、萬年縣。 吉安市:永豐縣、新干縣、永新縣、萬安縣、遂川縣、峽江縣。 贛州市:尋烏縣、安遠縣、全南縣、石城縣、上猶縣、定南縣。 五、五類區域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時 九江市:都昌縣、修水縣。 萍鄉市:蓮花縣。 宜春市:銅鼓縣。 撫州市:宜黃縣、南豐縣、廣昌縣、樂安縣、資溪縣、黎川縣、金溪縣。 上饒市:鄱陽縣、橫峰縣、余干縣。 鑒于最低工資標準內涵發生變化,從2013年4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執行與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政策,為保持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平穩銜接,參保人員退休時按現行政策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統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