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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改制企業實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
2004-08-10 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青勞社[2004]61號 山東省青島市 |
內容: | 各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發局(經計局、經貿局、經管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各企業主管部門(公司),市直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2號令),保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現就加快推進改制企業實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改制企業實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的重要性。隨著我市國企改革的推進,部分企業在改制的同時推行了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在改制企業中推行集體合同制度,對于實現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改革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企聯)和改制企業,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推動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進一步完善改制企業集體合同制度。改制企業要從實際出發,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相關內容,合理確定集體合同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增強集體合同的實效性和操作性。要在開展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由工會組織或職工推薦的代表與企業組織依法簽訂集體合同。要處理好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系,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 三、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建立平等協商機制,是保護職工和企業合法權益,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和職工加強溝通,共謀發展的重要手段。改制企業都應建立平等協商機制,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就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平等協商。要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為推進平等協商工作的重點,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工資支付辦法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并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四、規范改制企業集體合同報送登記程序。改制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后,應及時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將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報送企業所在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并在規定時限內審查完畢。 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聯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推動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作的順利進行。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集體合同的報送、審查、登記以及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工會組織要把推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作為工作重點,加強對工會干部職工協商代表的培訓,提高平等協商的能力。企聯要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提高其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認識,為改制企業開展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各區(市)要切實發揮各級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的作用,指導和推動改制企業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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