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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下發后,一些地區的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對其中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理解不一致,現明確如下: 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