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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蘇勞社醫[2003]8號文件精神,合理確定本地工傷保險費率,促進工傷預防工作,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常州市區工傷保險實施行業差別費率。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規定,將行業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用人單位的具體行業風險類別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確定。 二、對三類行業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即一、二、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 三、實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浮動制度,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費率浮動的具體時間和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研究確定。 四、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金壇市、溧陽市、武進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附:常州市區工傷保險行業分類及基準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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