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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局(總公司)及有關單位: 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工時制度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嚴格依法執行國家工時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工時制度的規定,合理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除外(即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㈡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規定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規定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對于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工作時間的規定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對于生產工藝流程不能中斷,需 24小時連續作業的崗位,用人單位應實行多班工作制,如實行“四班三運轉”辦法等。禁止“兩班”連續輪流作業。 二、嚴格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 特殊工時制度主要是指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㈠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條件 1.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用人單位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用人單位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2.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㈡規范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程序 符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條件的用人單位,應按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天津市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直接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用人單位申報,對其進行實地審查,了解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工時使用情況,勘查員工的勞動強度和勞動環境,召開工會和員工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征求意見。 ㈢調整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權限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跨地區連鎖經營企業的工時審批;委托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座落在本行政區域內除跨地區連鎖經營企業以外的所有用人單位的工時審批;委托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座落在本行政區域內除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范圍以外的所有用人單位的工時審批。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對用人單位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過程中,要認真遵守《勞動法》和工時使用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批程序,嚴格把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各區、縣工時審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對于符合條件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明確其工種和崗位實行的工時種類,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實行的工時制度的種類,不得混崗,更不得擅自擴大范圍;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勞動者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 用人單位要建立職工工作時間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如實記錄職工工作時間情況,并保存3年以上備查。 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把用人單位執行工時制度情況作為勞動保障執法監察的重點工作來抓,加大執法力度,及時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嚴肅查處違反國家工時規定的行為,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