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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山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8〕1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2月1日起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即380元/月•人。對單親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難的失業人員,在新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基礎上再增加40%,即532元/月•人。在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同時,調整日常門診醫療補助金的發放標準,即20元/月•人。 2008年2月1日前一次性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不予補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