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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勞動保障)局,市級有關部門:
為了進一步促進就業,根據《成都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規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的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將我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每小時4元,其中1.2元為每小時最低繳納社保費標準。 二、五城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外的區(市)縣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作適當調整并予以公布。 三、我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