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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州市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事項的通知
廣州市勞動局 穗勞社工傷[2005]2號 廣東省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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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現就廣州市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原稱工傷退休金)的保險年度調整,將傷殘津貼劃分為基礎傷殘津貼、設定性傷殘津貼兩部分,分別與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及個人帳戶養老金相對應進行保險年度調整。基礎傷殘津貼標準為上年度(統籌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余額為設定性傷殘津貼。 今年7月起的傷殘津貼調整,先按2005年6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劃分為基礎傷殘津貼、設定性傷殘津貼兩部分。基礎傷殘津貼標準為2003年市職工平均工資的20%確定,余額為設定性傷殘津貼,再按照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調整。資金來源按原渠道支付。 二、職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已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生活護理依賴而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以及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2004年度為9.9%)同步調整。 三、番禺、花都區,從化、增城市可結合本統籌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率調整,并報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備案。 四、今后也按上述的待遇調整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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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起傷殘津貼調整的計算實例 李某在2005年6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工傷退休金)是1500元;2003、2004年的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是2353、2585元;200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法是:基礎養老金按2004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調整,過渡性養老金及個人帳戶養老金按上年度平均繳費工資增長率5.85% 的50% 進行調整。 則李某2005年7月增加的傷殘津貼計算方法為: 1. 先設定基礎傷殘津貼、設定性傷殘津貼兩部分。 基礎傷殘津貼 = 2353元×20% = 470.6元; 設定性傷殘津貼 = 1500元 - 470.6元 = 1029.4元。 2. 按養老金調整辦法計算今年調整的基礎傷殘津貼、設定性傷殘津貼。 基礎傷殘津貼 = 2585元×20% = 517.0元; 設定性傷殘津貼 =1029.4元+(1029.4元×5.85%×50%)=1059.6元。 合計金額 = 517.0元 + 1059.6元 = 1576.6元; 因此,李某傷殘津貼今年7月增加金額為1576.6-1500=7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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