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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七廳(局)《關于階段性調整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寧人社發[2009]88號)文件下發后,各地都在積極貫徹執行,但同時反映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不統一,影響到了政策落實的進度和效率。為進一步規范執行階段性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易于計算和方便基層操作,并利于全區工作整體安排和監督考核,經過測算,決定全區困難企業階段性社會保險補貼統一執行每人每月327元的補貼標準。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亦按上述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