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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為保證我市國家公務員醫療待遇逐步提高,根據《中山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中府〔2004〕141號)有關規定,現就調整我市國家公務員(以下簡稱“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標準。根據市統計局《關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中統字〔2006〕22號),2005年度我市城鎮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為1896元,以此基數的3%核計每人每月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繳費標準由56元/月·人調整為57元/月·人。 二、調整后的繳費標準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