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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調整2010年上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240號、蘇財社[2010]92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在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辦法 (一)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水平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按此標準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低于全省2009年月人均養老金水平10%(132元)的,每人每月最多再增加25元,但本次本人養老金(生活費)調整增加額不得高于132元。 (二)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達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到達75周歲、80周歲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 (三)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60元。 (四)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的軍轉干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繼續按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8號、蘇財社[2010]9號)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計發生活補助。生活補助的調整時間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同步。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二、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所需資金,由各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攫B老保險統籌基金不足的轄市(區)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 三、調整時間 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