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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對本市外來從業人員按《關于貫徹〈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滬勞保就發[2005]8號,以下稱《實施細則》)規定享受的因工死亡待遇和因工致殘七級至十級待遇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外來從業人員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實施細則》規定享受的由綜合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待遇合計標準調整為12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外來從業人員因工致殘七級至十級的,其按《實施細則》所附《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支付表》享受的由綜合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標準調整為:致殘七級的,7萬元;致殘八級的,5.2萬元;致殘九級的,3.5萬元;致殘十級的,2萬元。 三、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外來從業人員在本通知施行前已認定為工傷,但尚未按規定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其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