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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省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省“非典”防治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對職工患非典型肺炎和被診斷為疑似病人職工住院以及職工因“非典”疫情被隔離期間的有關待遇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職工患非典型肺炎和被診斷為疑似病人住院期間,均按在崗職工正常工資發放,任何單位和業主不得借故予以辭退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對職工住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暫不做終止勞動合同處理,應按事實勞動關系對待,待康復出院后,用人單位再和職工依法辦理勞動合同的續簽或變更手續。 2、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的幫工等,凡在采取預防控制措施時,作為非典疑似病人及與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醫學觀察,后經醫學觀察排除為病人的,其隔離和接受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按出勤處理,任何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業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辭退或調動被隔離者的工作崗位。拒不執行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河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將農民工納入統一防治范圍進行管理。對使用農民工比較多的單位暫停輪換,不得遣散,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現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人,立即隔離并送醫療機構診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其解雇轉移或遣送,防止非典型肺炎向農村地區擴散。 4、對參加醫療保險的患者,采取先保后補的辦法。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以及失業保險醫療救助等待遇的疑似“非典”患者和“非典”患者,取消自付段,經醫保機構確認后直接由統籌基金支付,按人計算平均每人超過3萬元以上部分,由同級財政審核后給予補助。對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患者,其救治費用全部由同級財政審核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