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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企業女干部內退滿2年以上可否辦理退休手續的請示》(南勞社[2004]4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四川省勞動廳印發四川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勞辦[1996]19號)規定:“(職工)由工人轉為干部崗位,并在干部崗位滿兩年以上的,按干部的退休年齡和條件退休;由干部轉為工人崗位,并在工人崗位滿兩年以上的,按工人的退休年齡和條件退休”。因此,我們意見,對企業中實行內部退養安置的女干部,退養滿2年以上,不能參照19號文件規定,按工人的退休年齡和條件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