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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個人申報技術技能遷戶實施辦法》已于2010年7月21日正式發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于2010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深圳市個人申報技術技能遷戶實施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代理個人申報技術技能遷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申報調干或接收應屆畢業生且現工作單位不屬企業的申請人,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理申報;申報調干或接收應屆畢業生且現工作單位為企業的申請人,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或各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理申報。申報招調員工的申請人,由深圳市職業介紹中心代理申報。 二、關于個人申報技術技能遷戶人員的范圍 符合《深圳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0〕4號)、《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0〕5號)、《深圳市企業招調員工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0〕6號)關于個人申報條件規定的人員,以及符合《深圳市個人申報技術技能遷戶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均可通過上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個人申報技術技能遷戶手續。 三、關于辦理時間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今年人力資源引進業務辦理時間的安排,2010年網上申報個人技術技能遷戶信息的截止時間分別為:接收應屆畢業生為9月30日,招調工為10月29日,調干為11月29日;受理書面材料的截止時間分別為:接收應屆畢業生為10月29日,調干、招調工為11月30日。 四、關于辦理流程 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2010年度個人申辦接收院校應屆畢業生、引進在職人才和招調員工的相關指南要求執行。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有具體問題,請通過上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