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對象必須是經上海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再就業辦公室)認定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從業人員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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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責任期限為一年。即由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所屬社區就業服務載體填寫投保名單交區、縣載體管理機構并上報市再就業辦公室審核確認后十天內給以辦理投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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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按勞動組織中的每一從業人員為投保計算單位,保險費每人為人民幣一百元,保險金額每人為人民幣五萬元,其中財物損失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人身傷害以二萬五千元為限,每次保險事故的保險金額分別如下: 1.每次事故對第三者賠償限額為人民幣一萬元; 2.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殘(包括交通事故意外傷殘的),每次事故給付限額為人民幣一萬元; 3.被保險人因發生意外傷害,經區級或區級以上醫院診斷確需住院治療時,由太平洋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住院補貼金人民幣為每天三十元,每保險期限內累計三十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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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保險期間,每一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發生保險事故,太平洋保險公司均按規定承擔保險責任,但每一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的累計數以人民幣五萬元為限。當賠付金額達到規定的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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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保險期限內,太平洋保險公司對下列情形之一承擔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勞動組織調配、安排下,在勞動組織的柜面或上門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過程中,由于過失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物損失的; 2.被保險人在勞動組織調配、安排下,在勞動組織的柜面或上門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過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并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3.被保險人在勞動組織調配、安排的工作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包括交通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傷害致殘的; 4.上述人員的人身傷害按太平洋保險公司現行人身保險意外傷害殘疾標準給付。 被保險人每次自行承擔財產責任賠償事故的金額為人民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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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保險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民事責任事故的,不在本保險責任之內: 1.被保險為未經勞動組織同意,擅自提供服務行為或因故意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 2.被保險人未經太平洋保險公司同意,擅自承諾的各項責任; 3.屬于勞動組織或被保險人的各類財產; 4.保險事故引起的各項間接損失和費用; 5.被保險人依據本事項規定應自行承擔的金額以及本事項規定以外的其他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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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所屬勞動組織和社區再就業服務載體應及時通知太平洋保險公司,同時配合其進行查勘,未經太平洋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所屬勞動組織與社區再就業服務載體不得作出任何賠償許諾。 索賠事宜由區、縣級載體管理機構統一向太平洋保險公司辦理,并根據保險責任提供下列證明: 1.出險通知書; 2.損失清單; 3.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向服務對象出具的收費發票或憑證; 4.勞動組織所在地(區、縣級)社區再就業服務載體管理機構出具的非正規就業從業人員身份證明; 5.凡被保險人與第三方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的,應提供經太平洋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賠償協議或發性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決書; 6.太平洋保險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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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太平洋保險公司接受索賠申請后,經查實確屬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十日內一次性支付保險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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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保險人或社區再就業服務載體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向太平洋保險公司提出賠付保險金申請的,即作自愿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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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事項如需補充或修改,以修訂事項為準。 上海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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